2019-08-11 16:15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1日电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号11日通报称,经突击检查发现,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运、污染严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违法投产,污染严重。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号
生态环境部介绍,7月1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青海省第二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污染严重。
生态环境部称,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位于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翰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内。该项目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于2019年5月即违法投入试生产,截至督察时已累计生产沥青混合料7000余吨,由于污染十分严重,引起周边群众不满。
该通报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存违法投运、污染严重、监管缺位等三项主要问题。项目在厂房未完工、生产设备完全裸露,且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获得排污许可等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的企业。
另外,督察组在前往该项目突击检查途中,远远就看到其烟囱排放滚滚黑烟。检查发现,黑烟为该项目冷料及沥青搅拌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所致;导热油炉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排环境,往来运货的大货车扬起的尘土漫天飞舞,污染十分严重。
通报还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就位于甘河工业园内主要交通道路旁,往来车辆众多,其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持续近两个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竟视而不见,无人过问。特别是,湟中县生态环境局曾于6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明知其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下,仅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没有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也未进行相应处罚。
生态环境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共同管辖。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监督、检查、处理均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针对上述情况,督察组将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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