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23:08
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在此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免租政策的纳税人,根据业主与租户达成的免租期限,相应免征相同期限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青海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以上政策,将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增强获得感。(解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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