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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月至4月,免征四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4-09 16:24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6日电 据青海省财政厅官网公告,近期,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提请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青海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青海省财政厅指出,此次出台的减免政策,综合考虑了青海省经济社会秩序加速恢复和企业复工复产新情况、新形势,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持续用力,通过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免租政策的纳税人,根据业主与租户达成的免租期限,相应免征相同期限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简化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程序,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五是明确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已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通过以上政策,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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